各 院(部):根据我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(鲁交院教发[2007]70号)及评估要求,现将2012--2013学年第二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1、每个实验中心至少要申报5-10个开放实验项目,为保证教学质量,每组学生6-10人。
2、各实验中心(室)先向本院(部)提出开放实验项目申请。
3、经各院(部)初审,确认后连同实验教学大纲、实验指导书报教务处。
4、经教务处组织审核通过后,各院(部)组织学生填写开放实验申请表并组织实施.
5、连续申报两次的实验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,开放实验项目条件成熟的可以列入教学计划开设(或替换原演示性、验证性实验),以增加综合性、设计性实验项目比例。
各院(部)在做好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工作的同时,将2012--2013第一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工作量统计上报教务处,请各院(部)按所开实验项目提供以下材料: 开放实验安排计划、学生成绩单及工作总结等,上述材料将作为依据对开放实验进行工作量综合考核;实验报告留存实验中心(室)。